【注釋】
補發商標注冊證是指在《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并取得商標再次發出的《商標注冊證》的程序。 遺失的,補發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證明,發出《領取商標注冊通知書》; 破損的,申請人在提交補發申請時應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發出《領取商標注冊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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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補注冊證材料
向商標局提交
補注冊證申請
官方審查
領取新證書
企業申請
個人申請
A:(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 (3)商標注冊號應按照《商標注冊證》填寫,一份申請補發一件《商標注冊證》。
A:(1)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2)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商標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