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在初審公告期內的商標提出異議,以阻止他人商標的授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常用的異議理由主要包括: 1. 侵犯了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 2. 侵犯了馳名商標專用權; 3. 侵犯了在先商號權或在先專利權或在先著作權; 4. 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5. 屬于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注冊; 6. 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志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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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異議申請材料
向商標局提交
異議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下發裁決
企業申請
個人申請
A:申請的商標進入初審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個月內,相關權利人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
A:目前,商標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初審公告的商標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初審公告的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A: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或個人資質及榮譽方面材料;廣告宣傳資料、宣傳冊或產品包裝印刷合同及發票;合同、銷售發票;參展服務合同及發票、展會照片等等。
A:自商標異議申請遞交之日起,12個月左右可審查完畢,如有特殊情況將有可能延長6個月的審查期。
A:國家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及有關證據材料后,將商標異議申請書副本有郵寄給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的正常進行。
A:商標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商標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A:1、商標異議申請是防止自身商標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徑。 2、商標異議申請是商標法賦予社會公眾對即將授權商標表達自己主張的法定權利,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維護自身利益,在辦理商標異議申請方面有很多成功案例。 3、商標異議申請是防止他人搶注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利的重要途徑。 4、商標異議是當事人阻止初審商標不能注冊的最佳途徑,可以阻止或延緩競爭者推出新產品。
A: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2、異議人自己辦理。